习近平与中外记者见面为何再提“全人类共同价值”?******
(中共二十大·观察)习近平与中外记者见面为何再提“全人类共同价值”?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题:习近平与中外记者见面为何再提“全人类共同价值”?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10月23日,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亮相。在这个全球瞩目的场合,面向中外记者,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再提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
10月23日,刚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中外记者亲切见面。图为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只要共行天下大道,各国就能够和睦相处、合作共赢,携手创造世界的美好未来。”习近平说。
“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中共二十大期间成为高频词。二十大报告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
22日,全人类共同价值被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以载入“党内母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党行动的共同遵循。有评论认为其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球观”和“世界意识”。
习近平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再次突出宣示“全人类共同价值”,表明中国共产党未来施政将继续致力于拉紧与世界“命运与共”的纽带,以胸怀天下的情怀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
当今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面临的动荡因素增多,虽然各国相互联系和影响更密切,但疫情、冲突、通胀等造成的外溢效应持续,饥荒疾病仍在流行,隔阂和对立在一些地方持续加深。
着眼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旨在超越地域、民族、肤色等差别,以人类共同利益为交汇点,凝聚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
面对各国间存在的具体利益分歧,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呼吁各国以“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的智慧化解矛盾冲突,做大共同发展的“蛋糕”,增加和平合作的“砝码”在国际关系“天平”上的分量;面对不同人群、地域存在的价值理念分歧,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呼吁通过对话和交流,让文明的多样性而非单一性得到更大发展,集“小同”为“大同”,化“不同”为“共同”,增进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各国由于自身环境、历史、发展历程不同,对制度和道路愿景存在不同看法,这本应是世界多样性图景的一部分,但近年来随着个别国家选择通过诉诸小圈子、提出遏制战略、开展“排他行动”来扩大共同声音的“音量”、共同选择的所谓“辐射范围”,给世界发展增添更多不确定性,一些中小经济规模和体量的国家甚至担忧本国有一天或许不得不“选边站队”。
对于这些“乱象”,中国给出了自己的方案——无论是发起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还是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中国都致力于从各国人民最深刻、最普遍、最现实的共同诉求出发,希望在对话、理解与合作中推进世界的共建共治和共赢共享,而非诉诸小圈子和零和博弈。
今天,通过再次郑重宣示“全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对“如何看世界、中国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了回答,进一步阐明了中共的“世界观”。
正如他在见面会上所说,“我们将同各国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